我市启用陕西省财政厅监制的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13.01.2016  20:02

      为规范我市维修资金交存票据管理,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多次与市财局和省财政厅沟通协调,修订了票据格式及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西安市各维修资金交存网点统一采用陕西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同时,停止原使用的《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据》。新票据的启用,使我市的维修资金票据管理进一步统一规范,为我省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新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