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健全“四项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8.07.2016  01:01

今年以来,太白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太白县财政局发挥职能作用,以健全“四个机制”为抓手,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大源头防腐力度,规范对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将廉政风险防控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健全绩效申报机制。规范专项资金项目设立、申报、审核程序。在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引入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反馈机制,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约束力。

健全专项资金拨付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规范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等工作程序,减少专项资金使用的廉政风险。

健全财政“大监督”机制。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财政局业务管理股室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强化专项资金事前、事中的日常检查,事后监督及绩效评价。各职能机构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的财政“大监督”工作体系。

健全违规违纪追责机制。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追责处理,属苗头性违规问题的,及时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属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案警示,进一步严肃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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