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大砭窑煤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28.12.2015  15:32

陕国土资采抵备字[2015]25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提交的神木县大砭窑煤矿(证号:C6100002009061120024445)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予以备案。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17年3月21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注销手续。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陕西省工商局、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神木县国土资源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