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德泰克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15.12.2016  01:34

市环批复〔2016〕249号

西安德泰克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2016﹞12号)等资料收悉。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你院使用销售ⅣⅤ类放射源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市环批复〔2016〕140号)和验收批复(市环批复〔2016〕246号),及环保部门现场验收核查意见。经审查,你单位基本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取得许可证的条件,我局受同意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新申请。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西安德泰克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二)单位地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二路299号建工科技创业基地B1区703室

(三)法定代表人:宋如意

(四)联系人:王秀萍

(五)联系电话:029-89690939/13910787398

(六)传真:029-89690939

(七)邮编:710100

(八)许可项目:使用销售ⅣⅤ类密封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你公司现有密封放射源120枚,其中密封放射源241Am 80枚,活度分别为(1.443×1010Bq /3.7×108×39Bq,属Ⅴ类放射源)、(1.406×1011Bq /3.7×109×38Bq,属Ⅳ类放射源)、(5.55×109Bq /1.85×109×3Bq,属Ⅳ类放射源)。密封放射源137Cs 40枚,活度分别为(1.258×1010Bq /3.7×108×34Bq,属Ⅴ类放射源)、(4.44×109Bq /7.4×108×6Bq,属Ⅴ类放射源)。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00013】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1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环保厅认可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划定安全警戒区,调试场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规范使用工作区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落实使用台帐登记制度,做好防恐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落实年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和安全防护评估制度,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报告编写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环保航天分局。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整连续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你单位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数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并办理转移备案。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院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环保航天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