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政府 关键在领导

19.10.2014  14:29

      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用群众的话说:“领导重视就不难。”政府领导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具有双重性,既是组织者,又是实践者,是行政权力规范的首要对象。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我省各级政府首长从自身做起,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引领并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亮点一:政府首长担当第一责任人
      ——责任落到领导。在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后,陕西从省、市县政府,到政府部门相继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纷纷担当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形成了政府组织推进,领导小组规划协调,部门狠抓落实的运行机制。法制机构作为依法行政的组织机构普遍得到了加强,认真履行了“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保证了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制定五年规划保证进程。2004年8月,省政府把《纲要》提出的35项任务分解落实到25个部门。接着,相继制定了《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每年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年底,组织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市县政府是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2007年,根据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把重点转向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把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向深入。 
        亮点二:集体学法成为常态  
        ——带头学法做榜样。2009年7月13日,省政府领导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法活动,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成为常态。市县政府也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西安市政府每年6次集体学法已经成为一张亮丽名片。对各级公务员的培训也通过各种方式全面开展。2006年底,对300多名省直部门领导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和考试。2011年、2014年编印公务员法律读本,向全省近30万公务人员发放。开通陕西培训网,开展全省公务员网络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2012年组织近20万人参加无纸化法律知识考试。 
        ——决策先问是否合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依法决策写入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多种机制,严把决策法律关。2007年,省政府提出“逢文必审”,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参加单位,为政府决策提出法律建议。西安、宝鸡、渭南、榆林等市政府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合法性审查成为必经程序。汉中市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安康市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公民旁听制度,铜川市坚持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全程参与政府决策。“拍脑袋”决策成为历史。 
        ——解决问题靠法。2006年4月18日,省政府向强力教授、韩永安律师等6人发放了聘书,聘任其为陕西省政府首批法律顾问。遇事找法,成为政府领导的工作习惯。不管是重大事务的处理、重大项目的投资还是社会矛盾的处理,都首先从法律上寻思路找办法。政府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成了政府领导的重要参谋助手。2010年7月17日,因煤矿权属纠纷,横山县波罗镇樊河村发生械斗事件。省法制办按照省政府要求,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规定,提出了处理建议,使拖了近10年的纠纷得以解决,维护了稳定和谐。
      亮点三:考核引领推动均衡发展  
        ——把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考核起着政府工作方向标的作用。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操作性强的指标,引领各部门把依法行政作为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并保证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开展示范活动,用典型带动发展。2008年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2010年,省政府对安塞县等11个县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2011年开始,又先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示范单位、示范镇。 
        ——用监督规范行为。2008年1月1日,《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施行,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唯一一部规范依法行政监督的政府规章。《办法》将政府及部门和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监督重点,给依法行政一个有力的“撬杆”。2009年,出台《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监督制度,每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超千人,2014年前9月,全省已处分4280人。(来源:2014年10月18日陕西日报,记者: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