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货车卖柑桔 出事故咬住民警拇指不放
11.09.2015 20:43
本文来源: 古汉台
男子醉驾货车卖柑桔 出事故咬住民警拇指不放
东南网漳州9月11日讯(通讯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已达到醉酒状态却还开小货车卖柑桔,结果车撞护栏导致水果散落一地,执勤交警上前帮忙捡拾,发现其满嘴酒味而欲处罚时,驾驶人邵某竟抗拒执法并口咬民警手指。
2015年9月10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邵某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5年1月18日下午4时,河南男子邵某酒后驾驶一辆豫牌白色小货车沿芗城区漳华路、芝山路、瑞京路行驶,当其行驶至瑞京路高信花园门口路段时,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结果撞到道路中间的护栏,造成隔离护栏损坏,并导致其车上的柑桔散落一地。
正在附近执勤的交警黄某迅速赶了过来,欲帮忙其处理散落在地上的水果,但在靠近邵某时却闻到其身上有较重的酒味,民警认定邵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上到驾驶室扣下车的钥匙,但邵某却企图驾车逃离,欲抢走民警手中的车钥匙。
目的未达到后,邵某便张口咬住黄某左手拇指不放,导致民警黄某拇指受伤流血,民警在疼痛难忍之时最终将袭警者整个人抬起翻过护栏,这才使自己的拇指脱离邵某的嘴巴。
事件发生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拇指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同时,经司法鉴定:邵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5.7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邵某醉酒驾 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具有严重超载驾驶行为,应从重处罚,鉴于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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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1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