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购买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 多项措施有细化

06.05.2015  10:24
  各地区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有机衔接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这是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下发的通知提出的。   通知中规定了多项细化措施。比如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补贴资金,由重点补贴新建住房转变为重点支持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等。   业内人士认为,辽宁省这项新政既考虑到当前楼市相对过剩的现状、对于消化存量商品房有积极作用,又拓展了政府棚改思路、防止集中安置棚改居民产生的一些弊病。(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