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解读楼市调控新政 新购买房屋再次交易须“满5”

01.04.2021  08:44

  3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18年“3·30”、2019年“6·20”、2020年“11·30”楼市调控之后,西安在3年时间内出台的第四次调控加码的政策。对于《通知》中群众关心的共性问题,3月31日,市住建局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问题一

  《通知》涉及住房交易的政策有哪些?

  为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在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通知》规定:一是进一步加强“限购”,政策发布后,“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二是延长了“限售”年限,对于政策发布后新购买的住房,要求“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三是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由原规定“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问题二

  新政实施之前已落户西安,但落户时间不满一年是否还有购房资格?

  本次新政涉及限购政策调整方面,主要针对政策发布之后(3月31日及以后)的“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即:2021年3月31日及以后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时应按照“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2021年3月30日及之前已落户的居民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按照2019年确定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执行。

  问题三

  考虑近期购买“满2”但不“满5”年的二手住房,是否会受到新政影响?

  本次新政涉及限售政策调整方面,主要针对政策发布之后(3月31日及以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即:2021年3月31日及以后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执行。2021年3月30日及以前,已办理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的住房,应按照2018年确定的“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上市交易”执行。因此,本次政策不影响已具备上市条件的房屋,您可继续完成购买程序。但购买该房屋后,您的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须办理满5年。

  问题四

  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还可以购房吗?

  《通知》中的限购政策调整未涉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按照2019年6月20日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规定执行。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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