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系列培训班举办

19.04.2017  19:04

  中国文化报记者李静报道:近日,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主办的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系列培训班在北京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举办。来自全国各文化厅(局)、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有关负责同志共计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员们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且非常及时,对于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首期全国文化厅(局)长和公共文化处长培训班上,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出席开班仪式并授课。

  杨志今以《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依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题,为学员解读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点内容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同时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

  杨志今表示,当前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迅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快研究出台配套法规和制度,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同时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本次培训共分3期,除首期培训以外,还举办了两期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分管市长和文化局长培训班。培训皆以举办专家讲座和小组讨论的形式展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分别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重点制度解读”为题做专题讲座。

  朱兵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部“政府责任法”。在该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文化责任,进一步提升文化治理能力。李国新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涉及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等进行了梳理和解读。李国新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掀开了我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崭新的一页。“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他说,要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地生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小组讨论环节,参训的同志还就如何正确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等重要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此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使我深刻感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我国文化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对我们文化工作者来说,以后工作起来势必腰杆更硬、底气更足。”四川省文化厅副巡视员卢锋表示。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表示,山东省各级文化部门已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已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月”活动。未来,山东将结合乡镇文化站长轮训、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干部轮训,做到法律条文入脑入心,更加自觉地担负起依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任。

  “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文化建设欠账较多,不但文化设施服务半径较大,而且人才缺失的情况也非常突出。”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副厅长董杰人表示,如何合理构建公共文化设施体系,青海仍面临着很多困难。希望能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落实,使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群众的文化需求。

  广东省佛山市副市长俞进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应该在宣传中贯彻,在贯彻中实施。“佛山是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我们今年将继续以示范区创建和保障法落实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据悉,佛山正在大力推广文化中枢建设理念,即以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航母”,把散落在不同区域、不同体制的供给力量联结成一支“舰队”,从而增强整体的生产力和战斗力。佛山已于去年在4个市直属一类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化中枢试点工作,目前已通过整合各界资源,为市民提供了大量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活动和服务。

  湖北省襄阳市副市长李德璋自称是“文化新兵”,以前主管经济工作的他对课堂上专家提供的一组数字很敏感:多年来,我国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到0.4%。“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严重不足往往会导致文化建设步履维艰,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弱化。随着示范区创建,襄阳近年来加大了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自从2013年以来已先后投入20多亿元用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建设。”李德璋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员们在讨论中也就下一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表示,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使法律规定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人民群众享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