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2.12.2016  11:09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吉林省科技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时起草了《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推动经济发展。
      一、加快制定《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四个部分,目前已印发实施。
      一是确定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有: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目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协同创新为主线、坚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建设5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成1个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50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提出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进一步推进全省科技市场网络化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建设一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六项重点任务。
      三是制定推进措施。通过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积极支持科技型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6部分20条政策措施,切实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省市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二、深入开展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
      为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吉林省科技厅于6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农业大学5家单位作为试点,要求以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我省相关政策措施为主要依据,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完善职务发明股权和分红奖励制度等。同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工作稳步开展。试点单位结合国家和吉林省政策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单位自身实际工作的政策文件。
      一是长春光机所出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成果转化实施流程以及收益管理分配等事项,在奖励方面以许可使用或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将净收益中50%-70%奖励给项目团队;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将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项目团队可获得50%-70%的股权。
      二是长春工业大学出台《长春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模式及奖励办法和详细的收益分配方式,提出最高达90%对成果发明人的奖励措施。出台《关于深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暂行办法》,针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验收余结题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合理合规前提下,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放开,增加了绩效支出,提高了项目负责人的自主性和经费使用灵活性,明确了对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对应的奖励措施,部分项目学校给予配套投入。
      三是吉林省农科院出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单位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范围及方式、分配类别及标准,并对申报审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起草《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分配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成果研发、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70%收益中,50%分配给成果完成人(团队),20%分配给所在单位内为成果研发和转化在管理、服务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30%分配给院内为成果研发和转化在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是吉林农业大学修订完善《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在收益分配方面,规定转让所得收益中成果完成人占70%,学校占20%,所在院级单位占10%。待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是吉林大学制定《吉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在收益分配方面,提出净收益中技术团队分配收益不低于总额度的50%,省内转化项目技术团队分配收益不低于总额度的70%的分配比例。目前已通过吉林大学校长办公会,待吉林大学常委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三、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培训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进一步提高全省有关部门、单位及科技人员进行创新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吉林省科技厅注重政策的制定和宣传落实,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政策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努力为全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一是宣讲培训活动扩大到全省范围。吉林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对全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部署。吉林省科技厅在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农业大学五家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省内各市(州)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政策宣传培训系列活动,使各地了解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政策动态,宣传政策落实的成功案例,明晰政策操作程序,坚定政策实施决心,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在我省的落实。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建华到省人大、省委党校宣讲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通过示范引领有效推动了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各项政策法规宣讲落到实处。
      二是组织编写《吉林省创新驱动政策法规汇编》。为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吉林省科技厅编印了《吉林省创新驱动政策法规汇编》,从近两年国家和吉林省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中精选了16个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汇编内容涵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经费管理、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政策内容。汇编适用于各地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利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政策在全省的广泛普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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