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组织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发展意见”

10.01.2017  19:38
  本网讯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建设系统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并组织安排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据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通知》指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头等大事,各地要提高认识,从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同时,要突出重点,深刻把握和理解《意见》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学习。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多措并举营造宣传《意见》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健全机制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省住建厅要求,各设市(区)应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深刻把握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健全完善机制,推动《意见》贯彻落实,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马璇)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