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的哥撞伤贵宾犬被索5千元 律师:司机需承担责任

13.10.2014  13:07

    小惠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最近整天都愁眉苦脸,因为他不慎撞到了一只宠物狗,狗主人要求他赔偿5000元钱。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的陈浩军律师表示,宠物狗属于私人财产,而且是在小区内发生事故,因此司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10日一大早,家住长安区的小惠师傅载着客人驶入新华街,应客人要求,一路开进了太阳新城小区。在掉头的时候,只注意旁边的车辆,没有看到地上的贵宾犬,不慎将贵宾犬撞伤。一旁的狗主人急坏了,慌忙和小惠一起将这只宠物狗送往了附近的宠物医院,经宠物医生鉴定,小狗多处骨折并伴有出血现象,保守估计治疗费近一万元,而且并不保证能救活。

    小狗的主人告诉小惠,这只贵宾跟着自己已经7年多了,就像家人一样,只要有一线获救的希望,都要不遗余力救治小狗,因此要求小惠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小惠始终想不通,咋能赔那么多钱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的陈浩军律师,陈浩军表示,宠物狗在法律意义上是“”,相当于有价值的私人财产,如果狗的主人对狗没有尽到照顾等管理责任,那么发生事故后司机便无须赔偿,反之则需要赔偿。至于赔偿问题,要根据驾驶人与小狗主人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由于事故发生的地点在小区内,并不在马路上影响交通,因此驾驶人小惠需要负一部分责任。(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