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套路有多深 5种常见的“套路贷”如何避免

02.07.2019  10:41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进社区宣讲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记者马黎文/图

  开栏语

  扫黑除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净化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部门协作,攻克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省扫黑办最新统计数据:全省侦办涉黑案件59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39个、团伙354个,破获刑事案件9711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1717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资金30.63亿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及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全面反映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本报特推出“扫黑除恶在行动”系列报道,以案例回顾、法官说法、相关链接等形式报道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普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这类新型黑恶势力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近期,我省法院审理了一批“套路贷”案件,记者通过梳理3起典型“套路贷”案件,让大家看清“套路贷”的套路。

   放贷公司变犯罪组织

  今年2月2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韩召海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是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6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韩召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此,以韩召海为首的“套路贷”涉黑团伙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6月26日,记者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始末进行了采访。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召海等人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

  经调查,“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韩召海等几名合伙人平时各自在外寻找客户,有放款业务后才会聚在一起商量。从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韩召海等人共组织非法放贷99人次共计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其中多次涉及暴力催收。

  2016年,韩召海曾借给一名借款人3万元,当时韩召海扣除一周期(22天)利息6000元以及4000元保证金,借款人实际到手只有2万元,但借款人要写3万元的借条。到还款日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3万元本金,便按每个周期付6000元利息,其先后共付了15个周期的利息共计9万元。

  据新城警方调查显示,尽管韩召海等人放贷前会严格审查借款人财务状况,但还是会经常遇到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这时他们就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在对韩召海团伙的调查过程中,警方在韩召海等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发现很多暴力照片以及暴力催收的视频。据韩召海等人供述,他们在朋友圈发布这些照片和视频一方面是为了展示“公司实力”,另一方面是让借款人看到“公司实力”后不敢逾期。

   贷款40万元只拿到23万元

  赵先生在西安经营一家企业。今年3月,由于资金紧张,赵先生向曾某贷款40万元,但实际上赵先生只拿到23万元,其余17万元为曾某收取的服务费、辛苦费、中介费等,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20天。到了还款的最终期限时,赵先生只偿还了20万元。

  一个月后,曾某告知赵先生因其有20万元未能如期归还,按照相关约定的利息计算,赵先生需偿还本金和利息共120万元,但赵先生实在无力偿还。

  今年5月8日,曾某约赵先生协商此事,赵先生赴约时被曾某及其同伙强行带到一酒店内并限制人身自由。之后,赵先生的妻子向公安雁塔分局雁环中路派出所报警。

  5月9日,警方在西安市未央区一酒店找到赵先生,同时现场抓获曾某、杨某、吴某3人。后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别墅内抓获另外5名嫌疑人。

  经审讯,该团伙以“套路贷”的形式长期向他人放贷牟取巨额非法利益,截至被警方逮捕前已经发放300多笔贷款,其中多以三四万元的小额贷款为主,其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非常高,以一笔借20天的4万元贷款为例,利息及各种费用共计8500元。

   空白协议埋下陷阱

  6月20日,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史伟、张伟峰、苏小敏、苏亮、仇高锋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且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史伟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3万元。

  2016年以来,被告人史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张伟峰、苏亮、仇高锋等人打着蒲城县中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旗号,由苏小敏提供资金,长期非法从事汽车质押贷款业务,逐渐形成了以史伟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据介绍,因被害人急需资金、对所签内容一般不仔细审查,被告人史伟将被害人车辆进行所谓评估,安排张伟峰、苏亮、仇高锋在短时间内与被害人签订车辆质押合同,其中合同的违约金一栏为空白,为其之后肆意认定违约、强索巨额违约金制造陷阱。同时,史伟等人让车主签订空白转押协议和车辆买卖协议,为其随意变卖处置车辆准备“依据”,通过“套路贷”犯罪活动诈骗、敲诈勒索他人。据了解,该犯罪集团共作案11起,非法获利33.64万元。

   5种常见的“套路贷

  6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组织民警来到西安音乐学院,就打击防范“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犯罪及扫黑除恶进行宣讲。记者安涛摄

  记者马黎

  “套路贷”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被害人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过程中,还往往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

  6月26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常鹏,他介绍了“套路贷”的5种表现形式。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套路贷’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等,都应当认定为‘套路贷’犯罪。”常鹏说。

   以案说法如何避开“套路贷”?

  记者马黎

  大家该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呢?6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常鹏给出了八点建议:

  第一,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大家应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应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避免向一些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的个人或公司借款。

  第二,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进行借款前,一定要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第三,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之前应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凡是口头承诺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字。

  第四,落笔签字谨慎行事。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画掉,不给对方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

  第五,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收款,一定要书面证明。

  第六,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七,但凡钱款往来,尤其是现金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第八,要谨记及时止损,一旦被骗果断报警,同时应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如已经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常鹏说。

编辑:王嘉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