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植树要缴绿化费?此条例被省人大常委终止审议

16.10.2015  08:37

    “不参加义务植树就要缴绿化费”,如果你对《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这一条款还有印象,应该能想起两年前这条规定在社会上引发的争议。

    在9月底举行的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少见的提出对《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和《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两项法规案终止审议。这两项法规案为什么会终止审议,为什么现在才终止?华商报记者采访资深立法专家为您解读。

    两项法规案是前年审议的

    省人大常委会对《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在2013年7月25日和9月25日分别进行了审议,对《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于2013年9月25日进行了审议。这两项条例并没有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法规案一样如期出台,而是再也没有提起审议,直至上一次会议被终止审议。

    对于终止审议的原因,相关报告中提及,经评估论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陕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存在涉及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与党的机构和政府机构设置以及职权划分等重要问题,有待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明确和理顺,《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和对公民增加义务等问题,建议搁置审议。

    至于为什么搁置审议这么久才终止审议,是根据《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暂不付诸表决两年内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或者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而搁置审议满两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通常三种情形会终止审议

    “这种情况不多见,但也属于立法的正常程序。”10月1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省内一位资深立法专家,他回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到现在,我省大约出现过10余次终止审议法规案的情况。

    终止审议通常是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形:当一个法规案被提请审议的时候,适逢国家出台新的法规或者重大政策,立法已不合时宜,或者还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些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相互间争议较大,就会先搁置审议;对法规案前期论证不严密,列入立法计划时就有较大分歧,但提案人或提案机关仍认为有必要立法,到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时被终止。

    具体到这两个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由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这位专家表示,但是在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人民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专门以人民检察机关来立法,容易以偏概全。如果要改动的话,工作量非常大,因而先终止审议了。他还回忆,大约在10多年前,西安市就曾提过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也出现了少见的第一次表决没能通过,后来经修改第二次才获通过。

    不植树就罚款 很多人反对

    而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要履行植树义务,每人每年应当义务种植3至5棵树。适龄公民不履行植树义务的,由其责任单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植或者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补植或者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义务植树绿化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在征求意见时,就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华商网的一个调查显示,仅有226名网友认为这是“美化家园”,有13556名网友认为这是在“变相收费”。还有律师尖锐指出,这是在“抢钱”,因为“城市居民住房已经商品化,让人去哪儿种?就算有地方,如果年年这样植树,恐怕两三年后就没地方植树了。

    “义务植树条例涉及面广,义务不好履行,所以也被终止了。”这位专家说,这一法规是省林业厅起草,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依据是全国人大1981年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但是目前看来已经时过境迁,实际操作中每个人不可能自由地植树,不植树就要交钱,在现在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背景下,无疑是不合适的。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例质疑较多,在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和省律师协会评估论证时,专家们也认为不合适。

    终止审议体现了科学立法

    “终止审议恰恰体现了人大的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表示,不是一项法规案被提到人大,就一定会被通过,立法是人大的重要权力之一,经审议被终止的法规案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

    “提案机关有创议权,人大也有议决权。从提案到议决是一个民主程序。”立法专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哪些法该立,哪些法不适合立,一个不该立的法被终止了也很正常。他还提到,在国外,提到议会的立法被搁置的是普遍现象,甚至出现过提了几百个只立一个的情况。

    但是,他也提到,虽然是正常行使权利,但从立法工作角度讲,一个法规案应当尽量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大家达成共识,避免被搁置,最好“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避免造成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要立“科学的法,有用的法,减少半拉子工程。” 记者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