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格证非法行医 诊所“医生”被判缓刑

25.11.2014  10:04
        陕西法院网讯  杨建彬在没有诊疗资质的情况下,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后经行政机关责令停业后仍然进行诊疗活动。近日,彬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杨建彬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高中文化程度的杨建彬在彬县租赁门面房开办诊所,他从医药采购供应站购进口服药、肌注针剂、静滴针剂等,根据病给周围群众治病。但是他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资格证》,其诊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周围群众一般看的都是头疼脑热的小病,他这里便宜,也没有出过什么问题,群众也没有查看他有没有执业资格的意识,所以前来看病的人不在少数。彬县卫生局曾于2013年9月28日、12月26日两次对杨建彬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但是,他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依然我行我素,进行诊疗活动。2014年7月31日,公安机关查封了杨建彬的诊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建彬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