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当善用

21.11.2015  12:46

  看过一篇有趣的文章:话说有一班台湾人到德国公干。其间到一所食店用膳,按照东方人习惯,所选择的饭菜必然会是多过众人的食用量,“食剩”似乎是无可避免的事。但出乎意料之外,这班人竟然由于“食剩”而被检控,控罪就是滥用社会资源。这则趣事反映了德国人一套让人敬佩的价值观—钱当然是这班人的,要点多少道菜也没有人可以阻止,但製作这些饭菜的材料却是德国人共有的资产,浪费了就是浪费了,当然要严加惩处。

  回到社福机构善用资源的问题上,善长仁翁要捐款多少同样没有人可以阻止,然而,社福机构一旦收了捐款,责任上就应该适当地运用,务求让服务使用者得到最大的益处,所有非必要的开支也应弃绝。因为这些资源名义上已完全属于服务使用者。

  不难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很少在大众传播媒体“卖广告”,纵使有也只会是已给政府资助所“包起”的项目,并会针对一些特定的服务对象(例如:滥用药物的青少年人),又或在指定有时限的大型活动(例如:世界杯赛事期间宣传健康赌博),以达至“钱能用得其所”。

  就我多年社会服务经验所观察,社福界对任何宣传也有一个不明文规定,那就是非常强调成本效益。简单来说,每一个宣传项目,理应能够吸引一定数量的客户参加,方为成功。其他任何形象工程或让更多人知道机构发展得如何卓越实为次要。或许是经济发展的后果又或是一笔过拨款的后遗症,时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