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6条措施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7.03.2019  13:01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要求赋予科研机构及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放开科研机构及人员“手脚”,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科技厅结合云南实际及前期调研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围绕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简除烦苛,提高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经费比例,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研机构及人员创新活力和热情。
  一、简化预算编制及调整程序,扩大科研“自主权
  定额资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只需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预算说明,无须编制明细;直接费用科目中除“设备费”、“其他费用”外的预算科目调剂权限全部下放。“设备费”“其他费用”调剂幅度在20%以内的调剂权限全部下放;“间接费用”调减额度可用于“直接费用”。
  二、简化科研仪器采购流程,开辟科研“快通道
  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赋予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特事特办 随到随办”采购办理“特权”,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赋予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灵活、便利”采购方式选择权,可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三、优化预算评审与执行考核机制,统筹各方监督检查活动,让科研人员“静下心
  拟立项项目评审环节合并技术及财务评审;区别对待科研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各方统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避免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现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四、提高智力密集型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让科研人员“沉住气
  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不超过40%。
  五、完善内部科研管理体系,移除科技创新“绊脚石
  按近期出台的科研管理政策,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内部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成果转化、科研诚信、预算调剂等内部管理制度;编制预算环节同步做好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内部采购审批效率;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程序,原则上报销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实施科研项目学术助理、财务助理制度,将科研活动从繁冗的审批、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
  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科技厅将积极落实各项科研“放管服”改革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解读及宣讲,跟进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努力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全力营造尊重科研、尊重创新“宽而有底”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