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低标高结”再无可能 多收0.9元要赔偿500元

26.08.2015  14:02

    超市商品结账款比标价贵,不止是退还差价这么简单;消费者买了东西,后悔可以是退货的理由;微信“点赞送礼”不能不兑现……24日上午,省人大召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据介绍,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投诉13409件,解决125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3.7万元。其中不乏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超市商品标价6.6元,结账变成7.5元

    事件:刘某在西安某大型超市买日用品后查对小票,发现一商品标价6.6元,结账为7.5元,认为超市故意低标价格,超市服务台的答复是可以退还0.9元差价,而刘某认为超市已非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拍照取证后到消协投诉。

    调解:消协认为该超市“误导促销”、标价“低标高结”等行为多次反复出现,不能排除恶意欺诈嫌疑。而新《消法》第55条已将欺诈行为的赔偿由原先的“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实际为四倍金额,且规定金额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起赔。消协按照这一标准提出调处意见,经营者接受了调处,赔偿500元。

    评析:民事损害赔偿一般原则为填平原则,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但填平原则难以对一部分恶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起惩戒作用,也不能很好地补偿消费者实际损失。新《消法》55条正是要重点规范这种情况。

    案例二:消费者有“后悔权”,但退货有条件

    事件:消费者马某通过远程购物购买了一个近3000元的高档锅具。到家后才发现很重,使用比较吃力,想退货。经营者认为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调解:消协向经营者发出调查意见函后,经营者表示认可并给予退货。但收回货品才发现,锅具已被消费者使用熏黑,不能再次销售。消协证实情况后,支持经营者不予退货。

    评析: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有效维护了远程交易中的实质公平。但消费者行使“后悔权”是有限制条件的,已经实际使用且明显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

    案例三:赠品也有质保,出问题要赔偿

    事件:张女士2014年3月16日参加某装修公司抽奖活动,抽取一台价值699元某品牌豆浆机,回家打开后发现是假冒产品,随即要求退换,但被商家以“赠品是白送的,又没收钱”为由拒绝。

    调解:消协指出,法律明确规定赠品同样享有“三包”权利。最终装修公司退赔张女士赠品原价699元现金。投诉中涉及的假冒产品移交执法部门另案查处。

    评析:消费者所获赠品仍是通过有价交换取得,只不过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服务交易中了。因此,赠品同样适用《消法》规定,并享有“三包”权利;若赠品涉及欺诈,商家还将面临“1 3”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四:微信“点赞送礼”,不能不兑现

    事件:2014年4月29日,高某投诉称榆林市高新区某店微信宣传“点赞38个即可送礼品”,但当其收集了38个点赞、并在指定时间之前赶去兑奖时,商家却表示礼品已送完。

    调解:经调查,该店当天礼品准备不足,高某来兑换时确实已送完。消协指出即使当天礼品送完也要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在日后为消费者把礼品补上。最终,商家赔礼道歉并补赠礼品。

    评析:微信“点赞送礼”是很多商家都在采用的一种广告促销活动方式,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有些产品明知有缺陷却难召回

    省消协建议专项整治热点领域“霸王条款

    对弱势群体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有些产品明知有缺陷却无法召回……省消协等7部门还汇报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自查情况。

    75岁以上老人投诉有专人督办

    省消协表示,目前在履职中尚存在对弱势群体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有些消费纠纷有法规难落实等问题。省消协目前有“75岁以上或独居老人投诉尽量直接受理,专人督办,尽全力帮助老人解决困难”的规定,但老年人的维权诉求现在越来越多,急需全社会关注和多部门联动。

    该赔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却难以落实

    省消协还提到,消费者面对一些重点行业维权比较难。一是许多经营者不配合“举证责任倒置”、“欺诈加倍赔偿”等规定。比如经销商将维修过的车充新车卖给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对欺诈行为要执行“1 3倍惩罚性赔偿”,就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仅凭消协组织没有强制力的调解难以落实。

    二是消协限制“霸王条款”乏力。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大多数消费者只能按要求签字交钱,权益受损投诉时,开发商拿出合同辩解,消协调解难以下手,诉诸法院消费者胜算也很小。

    三是售后服务“三包”落实打折扣,缺陷产品不召回。如某知名品牌浴霸发生自然坠落,消费者要求维修却被告知没配件,消协调查后发现产品固定装置为塑料件,材料老化导致坠落,厂家也承认没有配件就是因为塑料件有缺陷才不再生产,现在都已改成钢制。这位消费者虽然最终免费更换了定制配件,但大量同类浴霸已成为安全隐患,这样的缺陷产品不召回,危害的是众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研究落实消协组织企业约谈制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省消协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建立消费维权委托鉴定机构名录,细化举证鉴定工作细则及流程;

    针对电信、住房、汽车、银行保险、公用事业、预付式消费等热点领域“霸王条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分行业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研究落实消协组织企业约谈制度,并与行政部门约谈制度做好对接,发现涉及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情况,要顺畅沟通、及时告知并督促引导企业进行公开召回处理;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信用监管平台,让在消费领域失信侵权的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积极探索诉转案工作方法和流程,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突破消费维权瓶颈。(记者 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