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23.11.2015  07:41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国家规定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降低后的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本次调价后一年内不允许上浮,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按国家通知要求,省物价局积极与我省天然气供应企业协调,并下发通知对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相关企业和各地物价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通知精神,尽快调整公布当地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效释放降价红利。据测算,本次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实际结算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全省年降价金额约23亿元。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