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05.12.2020  10:4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为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大连对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原党总支书记林庆辉、温泉村党总支书记张志成、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宋广江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林庆辉在担任步云山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使1户不符合条件的亲属领取危房改造补助4.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张志成在担任温泉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使1户不符合条件的住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4.5万元。时任乡民政助理宋广江,未组织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认真审核验收,代替申请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字,且在分管副乡长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将危房改造名单上报民政部门,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住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9万元。2020年5月,宋广江、张志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1月,林庆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瓦房店市万家岭镇邢屯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义东挪用帮扶资金问题。张义东在担任邢屯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用于支付村民土地补偿款的对口帮扶资金挪作他用,支付了其他应付账款5000余元,改变了帮扶资金用途,未做到专款专用。2020年2月,张义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葛麻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桂首违规决定重大事项和流转村民土地建设大棚项目问题。王桂首在担任葛麻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两委”及村民会议(代表会议)研究决议,擅自决定将由扶贫资金建设的村集体大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与他人和亲属签订大棚棚头房建设及室内装修协议、将村集体大棚对外租赁;未召开村民会议(代表会议),主持决定并与该村13户村民签订协议,将共计40余亩土地流转至村委会;违规签字同意,将不具备资质的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发票计入村账,用以支付村集体大棚建设工程款。因王桂首处于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间,2020年6月,王桂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大连市纪委监委)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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