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月起西安城六区二手房买卖需网签

01.01.2015  00:07

导读: 元旦起,我市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已具备运行条件
  
  昨日笔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经过前期紧张筹备,目前我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试运行状态良好,已具备正式运行的条件。长期以来,如何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房管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实施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将使交易资金置于透明公开且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中,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发生的纠纷,使交易资金更加安全。
  
  ■经纪机构参与交易必须先进行认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二手房买卖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网签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网签认证手续,并与房管局网签系统连接,方可进行网上签约服务。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的,可以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中间环节,买卖双方“手拉手”可直接到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等房产交易大厅设置的服务窗口,办理免费的二手房网签服务。
  
  买卖双方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对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核实。
  
  ■房屋中介应如实提供二手房交易信息和网签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二手房交易信息和网签信息,并遵守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各项操作规程。对存在不进行网上签约、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房管局将暂停其网签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截至12月29日,市房管局已开通了11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260余名从业人员网签服务端口。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等各交易大厅将加派工作人员,保证业务正常受理,维护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市房管局还将建立相应应急预案,聘请律师团队把关,进一步防范潜在风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些信息您应该了解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含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的行为。
  
  赠与、继承(受遗赠)、析产、法院判决、拍卖、互换、法人或其它组织分立、合并、以房抵债等二手房其它转移过户形式不进行网上签约。
  
  办理程序
  
  ●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买卖合同条款内容,填写《二手房买卖信息表》,需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一并做为合同内容;
  
  ●网签服务人员登录二手房网签系统,录入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号、身份证明,校验房屋所有权证信息;
  
  对不符合网签条件的,须及时告知当事人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查询、办理相关事项。待更正(证)后,方可办理网签手续;
  
  ●网签服务人员依照《二手房买卖信息表》信息,在线编辑买卖合同内容。网签合同提交前,买卖双方可以更改合同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签字确认,自行设置网签查询密码,网签合同经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提交;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的,由该经纪机构负责打印网签合同文本;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由各房产交易办事大厅网签窗口负责打印网签合同文本;
  
  ●买卖双方当事人持买卖合同等资料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买卖双方当事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网签合同的变更和注销
  
  买卖双方需变更已提交网签合同内容的,当事人须到各房产交易办事大厅网签服务窗口,持身份证明,并提供网签合同、密码等,办理网签合同变更手续;
  
  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前或已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未登簿前,买卖双方当事人终止交易的,应持终止交易协议、网签文本合同及相关资料,到网签合同注销服务部门(西大街116号210室),申请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提交要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
  
  ●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手房买卖信息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必需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网签前,应充分了解、协商合同相关条款,需增加条款可自行添加;
  
  ●当事人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须告知网签服务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经纪机构端进行网签,须由该机构负责打印网签合同文本;
  
  ●买卖双方当事人应牢记设置的密码,方便查询;
  
  ●买卖双方凭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西安市房产资讯网( www.xafgj.gov.cn )对网签信息进行核实;
  
  ●网签手续办理完毕后,须依次及时办理交易资金监管和转移登记手续。
  
  ★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含义
  
  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办理程序
  
  ●签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式四份,交易双方当事人各留存一份,交易保证机构留存两份。
  
  ●存储交易结算资金。
  
  (1)一次性全额支付类型。买方凭二手房买卖合同、监管服务协议到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存入全额资金,由银行向买方出具《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入账凭证》(以下简称:入账凭证)。
  
  入账凭证一式三份,一份由监管银行留存、一份交由交易保证机构留存,一份由买方留存。
  
  (2)买方按揭贷款购房类型。买方凭二手房买卖合同、监管服务协议及贷款申请材料到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存入首付款,由银行向买方出具首付款入账凭证。待贷款审批完成,买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由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出具交易资金贷款入账凭证。
  
  ●出具监管证明。买方向交易保证机构出具交易资金全额入账凭证,交易保证机构确认全额资金已监管后,向房屋转移登记部门出具资金监管证明,并作为房屋转移登记受理要件。
  
  ●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划转交易资金。待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至发证环节,由交易保证机构向监管账户开设银行出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通知书》,银行凭资金划转通知书划转交易资金。
  
  监管服务协议的解除与监管资金回退
  
  ●在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受理之前,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应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注销网签信息,由交易双方持身份证明、资金监管服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入账凭证共同到监管窗口提出解除申请,填写撤销监管服务协议申请书。交易保证机构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出具划款通知单,由银行将买方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其个人账户。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已受理,未登薄前,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应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注销网签信息,经交易保证机构核实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解除资金监管相关手续。
  
  ●买方办理购房贷款且贷款已发放,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因贷款产生的利息由买方承担。买方需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会同相关方按上述要求办理解除资金监管相关手续。
  
  提交要件
  
  ●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
  
  ●交易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必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