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纪委通报1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涉脱贫与环保

25.04.2017  09:31

西部网讯(记者 毛明博)记者今日(4月24日)从安康市纪委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三个助力”部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高压震慑,推动安康市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安康市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12起相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具体情况如下:

一、扶贫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石泉县熨斗镇镇长朱金文在脱贫攻坚中贻误工作问题。2016年,石泉县政府向熨斗镇下达脱贫攻坚搬迁安置任务639户,实际完成120户,除4个村的安置房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外,其他10个村的安置房建设仅完成“三通一平”,且麦坪、金星2个村属于2016年整村脱贫村,因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任务欠账较大达不到验收条件,无法提请省市第三方评估,贻误了该镇脱贫攻坚工作进程,被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评定为“较差”格次,对此该镇镇长朱金文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朱金文行政警告处分。

2.紫阳县洞河镇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2016年,紫阳县洞河镇在全县脱贫攻坚考核中排名全县末位,没有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对此洞河镇党委书记田元彬、镇长徐恒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覃小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田元彬、徐恒鑫、覃小强党内警告处分。

3.平利县洛河镇公用事业服务站干部吴斌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3月,吴斌在填报贫困户汪华早《“十个一批”脱贫计划表》时,工作不认真,部分信息与《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及实际情况不符,且未帮助该户制定完善相应规划和帮扶措施。2017年3月30日,洛河镇政府给予吴斌行政警告处分。

4.旬阳县棕溪镇矾石村原村主任马治良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的问题。2011年,马治良在协助棕溪镇政府开展移民搬迁工作期间,将其居住房屋以其岳母名义申报移民搬迁补助,并伪造建房申请及新、旧房照片,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30000元。2016年7月,旬阳县检察院予以查处,马治良将30000元移民搬迁补助款退缴。2016年9月,旬阳县法院判决马治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2017年2月20日,棕溪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马治良开除党籍处分。

5.白河县宋家镇双喜村原党支部书记游益新侵占他人种粮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5年度,宋家镇财政所分年度将游益新本人及所负责联系片的全家外出或者无法兑付到户的种粮补贴11139.6元打入游益新名下,让其负责核实后兑付到户,其中游益新本人5.6亩面积应享受的补贴为3574.9元,游益新自2011年2月卸任后,长期外出务工,打入其名下其余的7564.7元被其据为己有。2017年3月16日,经宋家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游益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7564.7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