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陕西公布10起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6月23日)集中公布了10起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这10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西安古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简介:西安古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生产日期2016年4月11日的红糖包子、蒸馍、锅盔,经抽检并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队执法人员对西安古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该餐饮公司确系在2015年10月开始,在制作的面点红糖包子、蒸馍、锅盔中使用泡打粉,先后销售不合格产品共4554份,货值37936元。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局机关,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已立案调查。
2、邹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5年下半年,潼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邹某经营的潼关天乐自助烤肉店的火锅底料进行了执法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店内火锅底料中检验出罂粟碱。经查,邹某于2014年6月开始在潼关天乐自助烤肉店中经营火锅项目,并自行购买了罂粟壳并添加于火锅底料中。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3、王某在经营的毛肚中掺入甲醛案
案件简介:2016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安康市汉滨区兴安小区王某的水产店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使用快检设备,对在售的毛肚、黄喉、鸭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扣押的涉嫌问题食品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毛肚中检出甲醛。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4、渭南潼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5年4月至7月,潼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了潼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经营保健食品案。涉案金额12.7560万元,违法所得585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潼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850元;没收无证经营的保健食品868盒;罚款63.78万元。
5、任某无证生产销售假冒“红牛”饮料案
案情简介:2015年9月,榆林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查获了任某无证生产销售假冒“红牛”饮料案。该案捣毁制假窝点一处,当事人违法生产假冒“红牛”104件,涉案金额1.09万元,违法所得168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任某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假冒“红牛”饮料54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所用的工具和设备;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10.92万元。
6、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羊奶粉案
案情简介: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7日生产的规格为900克/罐金贝美多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1)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阪崎肠杆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涉案金额8.5293万元,违法所得52.24元。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企业实施整改,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于2016年1月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1430罐不合格婴儿配方羊奶粉;没收违法所得52.24元;罚款93.8223万元。
7、咸阳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福园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简介:咸阳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福园店经营的标称为山东金心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3日生产的三黄鸡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兽药土霉素残留超标。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该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由于该企业不能提供进货查验相关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给予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省局已发函山东食药监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协查。
8、西安市新城区鱼品时尚炭火烤鱼店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6年初,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新城区鱼品时尚炭火烤鱼店后厨用金属过滤网过滤食物残渣,回收废弃油脂。经查,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22日期间,该店使用回收油脂加工制作香辣烤鱼和麻辣烤鱼两种菜品并供顾客食用,涉案货值8700元。责令该企业整改,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700元;罚款10万元。
9、汉中永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更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城固县博润购物广场销售的红油豆瓣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承认利用香蕉水和打码机将红油豆瓣原生产日期擦拭掉后打上新日期再重新投入市场销售。由于发现及时,违法食品基本未流入市场。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6.5万元。
10、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赛高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15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家堡食药监所在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赛高购物广场进检查时发现已超过保质期的蛋酥麻花1袋、旺旺黄桃蜜桃果肉果冻9个、旺旺蜜桔菠萝果肉果冻95个、旺旺什锦果肉果冻26个。责令超市整改,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经营的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万元。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后针对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小作坊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截止目前,全省立案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1772起,涉案金额2145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3起,捣毁食品违法窝点97个,有效遏制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全省食品市场。对10起重大典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主要在于警示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下步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希望社会各届积极举报食药安全违法线索,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或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雷恺 张伟峰 赵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