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足浴店"卖淫嫖娼" 敲诈3万封口费

10.06.2015  15:19

一男子多次拨打110,谎称足浴店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并向足浴店老板索要封口费。日前,经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1年又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0岁的阳某曾多次在西安城北某足浴店消费,成为该店会员。2014年3月,阳某因经济拮据,就产生了敲诈勒索该足浴店的念头。同年3月至4月期间,他 多次拨打110报警,谎报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警方因此多次对该足浴店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违法事实。足浴店老板饶某在得知阳某 恶意报警后,就询问其初衷,阳某将饶某约到城里一家商场,要求支付3万元“封口费”了结此事。同年4月21日,两人见面,饶某当场支付现金2万元,阳某要 求饶将剩余的1万元在一个月内付清。其间,饶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将阳某当场抓获。 华商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