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信息被人冒用 蒲城青年成了“绑架犯”

17.11.2014  17:21

律师和公安民警前往现场取证调查。

    陕西省一青年在外打工期间被告知十年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后经律师调查了解、公安民警实地走访,基本证实坐牢、被劳教之人非本人,实属被他人冒名。目前错案正在纠正之中。

律师们在分析案情。

    大吃一惊 深圳求职却被查出违法犯罪记录

    齐卫涛是蒲城县苏坊镇苏坊村人,今年30岁。8月份入职深圳某保安公司。10月底,公司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出他有两条违法犯罪记录:“2004年10月28日,该齐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支某,被灞桥区法院判刑8个月”;“2006年9月13日晚,该齐窜至省人民医院东大门内盗窃摩托车一辆,被西安市劳教委劳教”。资料复印件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虽与齐卫涛的一致,但所附照片明显不是其本人。齐卫涛见状大为吃惊,辩解自己一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回忆起一代身份证在2003年初丢失过,疑被他人捡到冒用。公司不予认可并告知他,如果不能在20天内消除污点,将予以辞退。

    11月3日,回到西安的齐卫涛聘请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毅、马春冲代理自己消除错误违法犯罪记录。两位律师相继来到了办理盗窃案公安碑林分局和办理绑架案的公安灞桥分局反映情况。又在灞桥法院调取了当年的卷宗。通过阅卷,律师发现了诸多疑点。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虚惊一场 原来是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所致

    根据案卷中“齐卫涛”讯问笔录的曾用名侯某,又检索出侯某在2003年也有一条违法犯罪记录,该记录的身份证号与齐卫涛的不相符,户籍地址为蒲城县苏坊镇肖武村。但其照片与齐卫涛违法犯罪信息记录中的两张照片显系同一人;“齐卫涛”供述其家庭人员有继父、母、妹。而齐卫涛家人是继父、母、兄;“齐卫涛”供述的家庭住址是“蒲城县苏坊镇苏坊村”。但其继父当年在签收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上填写的却是“蒲城苏坊北一村”。律师将以上疑点迅速反馈给公安机关。

    11月12日,两家公安机关和律师一起驱车前往蒲城县,对等候的齐卫涛进行了询问,在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户籍资料,走访了知情人。证实侯某是肖武村人,30岁,户籍未随母迁入继父处。外出多年杳无音讯,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警官初步认定“齐卫涛”是冒用了齐卫涛的身份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齐卫涛在信息资源库中的记录是错误的。表示将尽快层报省公安厅,消除错误信息。

    11月14日下午,公安碑林、灞桥两分局经过研究分别给齐卫涛出具了书面证明,说明其违法犯罪系他人冒名实施,网上的错误记录正在更正之中。洗刷污点的齐卫涛欣喜之余给律所赠送了"错误案底十年蒙冤,律师倾心十日昭雪"的锦旗。当晚即乘坐火车回深圳复职。(记者 成全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