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身份证丢失后名下多出一家公司 还被工商“拉黑”
准备注册成立公司时,发现自己名下早已有一家贸易公司,不仅如此,自己还被杭州工商部门列入了黑名单。河南的小伙吴某就遇到了这一稀奇事。
工商信息显示,2011年6月,该贸易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翁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当日,翁某还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某。但吴某说,自己从未签署过该份协议,而是身份证丢失后,有人冒用其名所作的行为。
目前该贸易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吴某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某担任监事。该公司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由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公司已于2012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8年3月,吴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别人冒用其身份与翁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庭审中,吴某说他不认识该贸易公司监事刘某,而且转让协议上的名字非其所签,他认为有人用了他丢失的身份证做了这一切。
吴某出具了一份由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0年6月他来杭州出差时,钱包在公交车上被盗,其中就含身份证。吴某后来补办了身份证,有效期从2010年6月30日开始。
翁某说,自己不认识吴某,他当时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办的股权转让、变更事宜。其当时不清楚股权转让给谁,而现在这家代理公司已经找不到了。因此,他认为吴某说的是真的,也愿意配合吴某办理变更手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翁某陈述其与原告吴某从不相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也并非吴某所签。吴某也不认可签订过上述协议,亦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身份证曾被盗。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就《股权转让协议》未曾磋商,更未达成过一致的意思表示,故判决该份《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法官提醒,如遇到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留存好报警记录材料,以防遇上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完)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