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扣押三个月停车费收五千一 车主质疑合理性

10.01.2015  09:36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这两天,家住西安西郊的李先生很郁闷。去年10月14号他的小货车在咸阳武功县出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后车被武功县交警大队暂时扣押。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将李先生告上法庭。在今年1月6号法院判决后,交警出具了放车单,李先生随即去停车场取他的车。可没想到,这停车的费用却让他吃了一惊。

    记者在西安一处车辆修理点见到了李先生时,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李先生:1月6号交警开了放车单,我取车去了,停车场里面收的费用是每天60块钱,总共是5100块钱。

    李先生说,因为着急把车送去年检,所以只好先把5100元的停车费交给了停车场。可是据他了解,肇事车辆在被交警部门扣押期间,是不需要车主交停车费的。而且每天60元的收费标准他也觉得太高。

    李先生:我想这个不合理,我都咨询了,这个费用是国家给停车场有补贴的,不该我们来掏。我希望把那些钱都追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武功县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后,让停车场退还了李先生的停车费。

    李先生:交警这边的费用给我们退了,退了2640块钱。现在就是法院扣押我们车,上诉这边的这个费用还没退。法院这边还有2400多块钱的费用没有退。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0月14号到2015年1月6号,李先生的车一共在停车场停了85天。其中,交警扣押期共43天。从11月26号开始,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将李先生的车进行诉前保全。因此,李先生的车又在停车场停了42天。那么,在保全期间的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如果要收,每天60元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