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输气管泄露烧伤村民 法官说法获赔32万

20.11.2014  11:56
  用来发电的天然气泄露,将整地烧秸秆的村妇朱某烧伤,并使村妇张某被震致昏迷,引起纠纷。近日,陕西省富县法院法官通过多次现场说法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2名村妇获赔32万元,矛盾纠纷烟消云散。

  2012年6月12日,延安源成工贸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经营“伴生气发电”营业执照后,在富县张家湾镇建立了天然气发电厂(简称发电厂),并开始营业。2013年4月初,张家湾镇石厂子村村民朱某在自家玉米地烧秸秆时,因经过该地的用气管线漏气着火,朱某背部及面部部分烧伤,住院20天左右;村民张某在玉米地干活时,被震倒。此后,朱、张2人以天然气管道不安全和索赔为由,多次用斧头砍断输气管,致使发电厂长时间停产。矛盾发生后,经镇政府、派出所多次处理未果,镇政府请求法官现场调处。

  接到求助后,法官及时赶赴100公里以外的山沟—石厂子村。法官询问当事人伤情,向镇、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到现场查看输气管道的安设情况,向有关部门了解安全保证情况。为了使伤者及时得到治疗并使发电厂尽快恢复生产,法官在掌握基本情况后,及时主持调解。因伤者要求赔偿数额偏高,使调解处于僵直状态。

  考虑到该案矛盾冲突大,受伤者又都是妇女,身体状况也不佳,如果思想工作做不通,单纯走法律程序,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于是,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诉讼外调解,锲而不舍,先后由立案庭法官任淑娟2次进沟说法调解,副院长孔宏伟、党组成员曹勇峰亲自上门参与说法调解,张村驿法庭法官乔喜林多次进沟现场说法,耐心劝导。

  法官们一次次的长途奔波,在那偏僻的山沟、田间和简陋的院落,来去匆匆,没有喝过一口水,从烈日炎炎到秋风阵阵,从未有一人叫苦叫累。法官的真心诚意、苦口婆心,终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当事人由原来的迟疑、敷衍到最后的感动、信任。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发电厂自愿赔偿村民朱某、张某治疗费等各项费用51.5万元;朱某、张某因砍断输气管赔偿厂方损失19.5万元;相抵后,厂方共赔偿给朱某、张某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