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发现有卖劣质“辣条”的拨打12331

01.06.2015  11:53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辣条”(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在生产方面,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切实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安全控制关。
   通知要求,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种类多,各地要全面开展清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县级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对行政区域获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健全监管档案,摸清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域。
   通知明确,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坚决做到“五个严格”:严格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许可要求、严格控制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
   通知还表示,将加大对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校园周边全覆盖。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要坚决做到“三严禁一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
  辣条

   “辣条”也称为大面筋、素牛筋等,是一种常见的即食方便食品,属于调味面制食品的一种。此类产品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粉类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食品添加剂、香辛料及其他适量的辅料,经配料、挤压、蒸煮、成型、调味、包装等工艺制成,这种工艺在早餐谷物食品、面条等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
  >>本地
  发现有卖劣质“辣条”的拨打12331

   华商报讯(记者李琳)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我省生产辣条的企业非常少,市场上销售的辣条主要来自河南、湖南等地,如果市民发现市场上有劣质辣条销售,可立即举报。
   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9月以来,我省集中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截至今年3月,全省共取缔非法流动摊贩1147户,查处不合格食品约5.3吨,查处违法案件264起。主要存在坚果类的食品过氧化值超标,水果类的二氧化硫超标,辣条等面制品的甜蜜素超标、菌类总数超标。
   省食药监局提醒家长和孩子们,不要购买无证企业生产的辣条等食品,如果发现学校周边仍在销售,可拨打12331投诉热线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处。同时,全省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食品监管力度,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儿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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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辣条”不宜经常食用

   今年4月,食药监总局针对深受学生偏爱的“辣条”发布食用安全消费提示,指出抽检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报道还称,鉴于部分“辣条”盐分、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建议不要过量食用,特别是儿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
   还有媒体报道称,即便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辣条也未必适合孩子食用:记者调查发现,每一种辣条中都含有十多种食品添加剂,如果小孩子经常食用这种食物,会出现营养素缺乏的症状。
   媒体报道称,对成年人来说,辣条里面有许多辣椒,还有各种刺激的调味品,食用之后会导致上火,引起便秘、消化不良、呕吐、腹泻、口腔溃疡等等的症状。
   另外,由于添加众多防腐剂和添加剂的原因,长期食用也会引起一些慢性疾病,严重者会导致癌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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