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油中掺罂粟壳 女子获罚暂禁从业

06.05.2015  13:26
        陕西法院网讯        女子为使自己面皮摊生意更好,在辣椒油中加入罂粟壳,放入面皮中供顾客食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天便被查处。5月4日,安塞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巨莲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禁止被告人杨巨莲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杨巨莲在安塞县摆摊卖面皮,一次偶然,听人说在辣椒油里添加罂粟壳,味道会特别好。而恰巧杨巨莲已去世的公公还遗留下来一些。当时,因考虑到喝罂粟壳熬出来的汤治拉肚子,所以杨巨莲给自己留了一些。2014年10月15日上午,为了让自己的面皮味道更好,杨巨莲便将罂粟壳碾成粉末添加到当天自制的辣椒油内当佐料,与面皮搅拌后销售给顾客食用。孰料,杨巨莲的面皮还没卖出去几份,便被安塞县治安大队和安塞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查处了。经鉴定,其所制的辣椒油内含有罂粟碱931.97uk/mg,吗啡850.52  uk/mg,那可丁834.82  uk/mg,可待因1586.97  uk/mg,蒂巴因3322.95  uk/mg等,均已超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巨莲在其生产制作的辣椒油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将辣椒油与面皮拌匀后销售给他人食用,从而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4月24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通过,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更加凸显,用严法护佑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