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27.10.2014  15:28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转变执法办案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讼诉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侵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案件的发生。

主动加强宣传。新法律法规出台后,部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公检法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案件还较为陌生,可能存在诸多疑虑。为此,检察干警主动宣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关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利用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的影响,通过律师微信群宣传;同时在白鹿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案件受理点,印发宣传资料扩大宣传面,使广大群众和法律工作者了解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应享受的权利,以及在正常的诉讼权利遭受损害时的救济渠道。

召开相关座谈会。2014年7月16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召集公、检、法分管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院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当地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依法保障律师充分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特别是如何依法保障律师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权利进行深入交流。通报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海市宝山区妥善办理首例律师控告法院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案例指导。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征询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律师积极发言,提出了许多包括案件办理过程中变更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环节要及时通知辩护人等一些建议。

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为公开、透明办案过程,该院与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在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案件受理点,在办理涉及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过程中,要听取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意见,同时案件办结后要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并相互配合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以此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办案。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惠通玲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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