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和陕南地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须达40%以上

11.09.2015  09:10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探索以绿色、低碳、生态为理念的城区建设模式,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关中和陕南地区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40%以上。

    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明确,绿色生态城区是指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且功能相对完善的城区。

    据悉,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包括土地利用及空间开发、绿色建筑、环境与园林绿化、资源与能源、基础设施、城市经营与管理、历史文化遗产及特色保护、产业共8大类、23中类、60项指标。评价对象为陕西省内城市及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并具有相对完善功能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照要求,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市县,应编制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根据评价指标,对关中地区来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达到15%以上;居民步行5分钟内可达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面积占整个区域面积的比例要达到100%;教育、车站、文教医疗、园林广场等公用设施中,拥有达标无障碍设施的比例要到达100%;新建项目绿色建筑比例要达8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要达290天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40%以上;节水器具和设备普及率要达100%;公交站点500米范围覆盖率要达100%等。(记者赵辉 实习生沈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