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 根本大法知多少

04.12.2014  21:52

导读: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12月4日,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宪法设立一个专门的节日,其蕴涵的丰富信息呼之欲出,这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因其实施的年代,被称为 “八二宪法”。      历经4次修正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对“八二宪法”进行了4次修正。      4章1.6万余字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138条,1.6万余字,分为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言部分共1700余字,序言中提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八二宪法”正确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包括“文革”的沉痛教训,贯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集中反映了最大多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    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      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尚且不具备实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承担了临时宪法的使命。      四年后,制宪时机成熟。毛泽东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进行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宪法起草委员会由32人组成,包括毛泽东、朱德、陈伯达、胡乔木、宋庆龄、马叙伦、马寅初、李济深、李维汉、田家英等等。1953年12月27日,毛带领宪法起草小组,前往杭州亲自起草宪法。      在西子湖畔,宪法起草小组遍览各国宪法、群策群力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奠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基础,这部初稿因此也有了一个浪漫的名称——“西湖稿”。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表示:“五四”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也是百余年来,中国人民追求民主、宪政,以人民的名义制定的宪法。“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体制的基础,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同时,“五四”宪法也表明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