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纠正法院民事执行中的违法行为
17.11.2014 13:26
本文来源: 检察
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不断加大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建议对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近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自摸线索、深入了解情况并调阅卷宗审查发现,法院在办理王某与孙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份执行一案等案件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做出再审裁定之后即做出终结执行裁定;在办理高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份执行一案等案件中,在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实现暂无结果的情况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即做出终结执行裁定;在办理付某与张某抚养权纠份执行一案等案件中,在被执行人张某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法律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的情况下即做出终结执行裁定。以上情况均不符合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有关终结执行的规定。
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该院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102条之规定,向法院发出撤销原终结执行裁定书、继续执行的检察建议。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还将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作者: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刘培莹 编辑:刘剑平)
本文来源: 检察
17.11.2014 13:26
商南:开展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检察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