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运用调解手段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22.10.2014  18:33
        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民一庭顺利调解了商洛市妇幼保健院与许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面对这起较为棘手的民事纠纷案件,办案人员深入当事人所在地,依靠当地组织,积极稳妥、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该案圆满调解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家住商州区三岔河乡灯塔村5组的林会玲(34岁)、许平夫妇已生育有一男孩。2008年5月29日,林会玲再次临近产期时,为了确保其母子平安,许平将妻子送到市妇保院分娩。当日下午1时许,林会玲顺利产下一女婴后却出现大出血,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1时21分死亡。悲喜交加的许平因当时亲自目睹了医院的抢救过程,当时也未责怪医院,当日下午将妻子拉回进行了安葬,但未抱回孩子。安葬妻子后向医院提出,林会玲是在医院分娩中死亡的,医院应承担责任,应给于其14万元的赔偿,否则不同意接回孩子,或者其要抱着孩子去上访。在此情况下,医院一方面安排两名护士轮留悉心照料孩子,一方面多次去被告家与被告商量解决办法。被告最后将赔偿要求降至6.5万元,再不作让步。医院感到无法接受,但看到一天天长大,已在医院看护了四个月的婴儿,恐怕出现其他意外,一筹莫展中于2008年9月16日向我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强制执行,本案既使判决让被告抱回孩子,被告不予抱回,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因此,民一庭立即安排办案同志深入当事人所在地,邀请当地村干部一同给被告做深入细致的调解与疏导工作,返回后又给医院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被告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努力,医院表示免收林会玲住院及其抚养婴儿四个月的所有费用,再给于被告30000元的困难补偿,被告许平表示同意,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2008年9月28日,双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许平到医院去接孩子。看到被医院喂养得白白胖胖、逗人可爱并穿戴一新的女儿,感动得涕泪长流,并说:孩子,你是不幸的,又是万幸的,感谢医院领导。医院为孩子准备了一箱以前吃的最好的奶粉,并教许平回去如何给孩子喂奶。最后,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医院派车将许平和孩子送回了老家。在场的人都为这一场面感动得流下了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