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四成流转土地流向新型经营主体

01.06.2015  12:10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正“领衔”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快速增长。5月29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753.8万亩,同比增长近4个百分点。其中39.6%的流转土地流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占比较一年前增长近10%。
        统计显示,753.8万亩流转土地占到了全省家庭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5.6%。其中流向农户455.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0.4%;流向合作社123.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6.4%,较上年增长72.4%;流向企业103.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3.7%,较上年增长了48.1%;流向其他经营主体71.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9.5%。
        “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是土地流转的目的和落脚点。近几年,随着农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不断创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流转价格不断上扬,土地越来越多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提高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增加了农民流转收益。土地流转为农业、农村、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陈文说。
        据了解,2010年以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基本徘徊在200多万亩,农户之间的转包、互换比例占到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0%左右。自2010年开始,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进入快速增长期,平均每年增加70万亩以上,增速达到18%,其中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的流转土地占比由2010年的22%上升至40%左右。
        调查显示,全省流转土地的70%左右用于收益较高的设施农业和地域特色产业等,农业整体效益得到较大提高,对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优势特色产业壮大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元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