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安局再推便民举措 这23项证明不用开了

18.09.2015  12:26

昨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 新闻 发布会,再推便民利民4类20项工作新举措。国外探亲要证明“我爸是我爸”,出国旅游还要开“单身证明”,诸如此类的23项证明材料自9月17日起取消,以后群众到西安公安办理这些业务时将无需提供。

当天,西安公安再晒“权利清单”,涉及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涵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市内跨区办理”,进 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周期,延长新生儿户口申报时限,推行驾驶人网上自主预约考试,推动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简化下放部分消防行政许可流 程和权限,全面清理公安业务在社区相关证明等诸多内容。此次集中推出的简政放权、服务民生的措施,涉及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

此次推出的《简政放权服务民生4类20项工作举措》,共下放了15项行政管理权限,取消了23项证明材料,缩短了7项事项办理周期,优化了6项办事流 程。出台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清单办事指南》《实行市内跨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措施,都是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 题,是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百姓呼声、提高服务质量的具体举措。与此同时,将全面推行驾驶人网上自主预约考试、年底前开通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平 台”、推动出台《西安市诈骗电话通报阻断、被骗资金快速止付实施办法》等措施。

据了解,西安作为公安部确定的全国8个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的综合试点省市之一。自2013年以来,西安市公安局分批次、分步骤地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相关措施,结合昨日公布的《简政放权服务民生4类20项工作举 措》等具体细则,截至目前,已先后推出各项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共计8类108项。

取消的23项证明材料

1.办理签证或外籍人员延长签证的居住证明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居民更改姓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姓名与档案或户口本不一证明

5.户口相关证明

6.车辆所有权及使用证明

7.户籍证明(农户/非农户)

8.出国签证房产证明

9.新旧门牌号证明

10.社区消防安全证明

11.交警暂扣车辆车主认领证明

12.物品归属证明

13.曾用名证明

14.加油证明

15.戒毒证明

16.居民户口本身份证补办证明

17.亲属关系证明

18.居民出国旅游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

19.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丢失证明

20.办理各类户籍业务所需的户籍证明

21.未随父或随母落户证明

22.特种行业办理行政许可时需提供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23.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人提供的《网吧地理位置图》证明

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审 批

1.推动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权限下放

将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和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 行政许可和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公民和法人在办理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备案时,由以往的派出所、分局、 市局依次逐级审批,简化为只需到派出所递交相关材料,实行“一站式”办理,其余手续全部通过公安内网流转。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办理周期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备案办理周期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流通使用票证印刷准印 许可办理周期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2.规范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单位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并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印章刻制企业;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数量限制。

3.简化互联网相关行业安全审核程序

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取消原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网吧地理位置图》,办理周期从18个工作日缩短 为9个工作日;将互联网单位、接入互联网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办理周期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互联网网站备案办理周期从14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

4.优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程序

将二、三级风险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的行政许可权限从市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取消物防和技防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人员资格证等5种申报材料。

5.简化下放部分消防行政许可流程和权限。

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单独审核模式,将其与建筑施工图审核合并审批;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50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实现就近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市内迁户口“一站式”办理

户 籍

1.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市内跨区办理。

本市常住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各区县公安(分)局户政大厅,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实身份信息,实现市内跨区办理;本市常住居民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可就近选择“家门口派出所”,由民警网上核实信息,现场给予办理。

2.实行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一站式”办理。

凡符合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用再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减少往返奔波。

3.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周期。

依托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加快信息流转,居民身份证办理由40天缩短至30天;将居住证制证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居住证办理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实现当日申办、当日领取。

4.下放部分企业人才引进落户审批权。

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非调动引进的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迁入落户的,由原先的市局集中审批,改为由各区、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5.新生儿报户口时限延长至一年

将原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派出所申请报户口的时间规定延长至1年内;取消新生儿“未随父或随母落户证明”,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以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是否已办理户口登记,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簿作为未随另一方报户的依据,不需要再提供新生儿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父或未随母落户”的证明。

事故处理“微平台”年内上线

交 通

1.全面推行驾驶人网上自主预约考试

自2015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科目一、科目二网上自主预约考试。考试人本人登录 陕西 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sn.122.gov.cn,首次登录须到市车管所窗口面签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即可自主预约考试时间和选择考试地点。

2.开通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平台

2015年年底前建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微平台”并试运行,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上传事故基本信息、现场图片,交警部门实时收悉并确认后,当事人即可离开事故现场,到快速理赔点办理保险理赔。

3.建立交通管理信息短信提醒机制

在完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库、畅通联系渠道的基础上,2015年年底前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向驾驶人、车主适时发送交通违法、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5类信息,对发生交通违法和需要年审的机动车车主,及驾驶证即将到期的驾驶人,及时发送提醒短信,避免延误。

4.开通车驾管大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2015年11月底前,在市车管所设立“企业大宗业务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市级重点项目、重点纳税企业办理大宗业务;对拥有50台以上车辆的大型企业,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集中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业务。

5.下放驾驶证审验等交通行政许可和管理权限

2015年11月底前,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权限下放到各区县交警大队;除初次办理及申办线路变更外,将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换证业务下放到各区交警大队;将7座(含)以下小型进口汽车注册和机动车油改气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4个车管分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

窗 口

1.晒权利清单 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西安市公安局2015年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清单》中列出的94项行政管理事项,逐项明确办理部门、办公地点、办理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监督咨询电话 等,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xa_police.gov.cn)公布,为群众办事提供精确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

凡公民和法人来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出入境、交警、消防等业务,符合政策但手续不完备的,由经办民警发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3.办理出入境业务“一站式”服务

在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增设公安出入境证照受理点,预计每年可为约5万群众提供就近办证服务,缓解北郊受理点不足问题;提高出入境窗口服务质量,凡公民办 理出入境业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即可由窗口民警网上提取身份信息、代填申请表格,免费采集电子制证照片,实现“一站式”服务;将《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往 来港澳通行证》的逗留、商务、其他签注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团队旅游、探亲签注受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出入境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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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不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今后,除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公民在办理出国、贷款等事项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17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用证部门沟通协商,民政部近日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部门和 机构在办理公民贷款、出国留学、移民等事项时,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为了满足群众需要,民政部门陆续开通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然而,该证明逐 渐被泛用,给群众带来了不便,也给民政部门增加了负担。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份民政部门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证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确认当事 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不再需要当事人在用证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