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25.06.2015  10:11
陕工商发〔2015〕9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市政局、房管办)、规划建设局,韩城市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秩序,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治理整顿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广播电视台、报纸、期刊杂志、互联网和固定印刷品等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检查清理,特别是户外电子显示屏、电梯、楼宇、高速路、过街天桥、车体、建筑围栏等房地产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房地产广告是否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是否有欺骗和误导公众的关键词语。   (二)有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三)是否存在下列情况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6、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   1、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是否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有效期限的。   2、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是否在广告中注明的。   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是否清楚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5、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是否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6、房地产广告中是否有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的。   7、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是否在广告中注明的。   8、房地产广告中是否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   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是否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0、房地产广告中是否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是否在广告中注明的。   12、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五)房地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下列有奖销售活动: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   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是否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六)其它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广告。   二、时间安排   全省房地产市场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6 月20 日至6 月30 日) 各地工商管理部门牵头,房管部门、市政部门配合,对此次房地产广告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7 月1 日至8 月30 日)。 各市形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全面检查后,各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包括:工作报告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汇总表)9月10前分别报省工商局和省住建厅。   (三)抽查阶段(9 月1 日-9 月30 日)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省工商局将联合省住建厅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要求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对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管理,对违法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依法予以查处;市政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审查,未经审查的房地产广告,不得对外发布。   2、请各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并于6月18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建厅。   联系人:省工商局 许江标        电话:029-86138091   联系人:省住建厅 殷赞乐        电话:029-87293460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