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制定违法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办法

04.04.2016  16:21
核心提示: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我省制定并印发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我省制定并印发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该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具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参与非法集资、合同欺诈、预收资金逃逸或违规使用等18种情形之一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将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具有无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在公职人员招录(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等过程中,存在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等18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也将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

法人及其他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在获得荣誉、政策扶持、政府资金支持、进口关税配额、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新增项目和用地审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等方面受到限制。自然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在获得荣誉、注册新公司、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政府资金支持、评审专家聘请等方面受到限制。行政机关将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进行整合,并按规定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记者 陈艳 通讯员崔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