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违法建设治理5年实施方案 遏制新增违建

19.11.2016  17:37

  西安市范围内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按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昨天,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目标:2020年末达到建成区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根据方案,将全面摸清建成区已有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台账,制定五年治理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建成区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由市级规划、城管等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全市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办、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制止,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设新增为零。

   范围: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等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依法处理,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确保五年按期实现存量为零。

  全市范围内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城市(含县、建制镇)建成区内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审批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是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项目和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经确认符合规划,可继续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列入此次违法建设清查摸底与治理范围。

   机构:建立市、区县、街办(乡镇)三级治违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规划,西安市建立市、区县、街办(乡镇)三级治违工作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副秘书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考评宣传组、调查摸底认定组、违法处置督导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治理:按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

  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按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做到拆除类违法建设资料详实,缓拆类违法建设理由充分,整改保留类违法建设有据可查,拆除类包括违法占用非建设用地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等;缓拆类包括一年内即将实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片区内的和其它经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缓拆除的,暂缓拆除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在2020年10月前必须善相关手续的等。

  全部拆除:整改保留类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要求且建筑质量符合要求的,经整改后可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等。

  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建筑物等予以拆除。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它设施等,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房管部门负责对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违法加建、公共部位的乱搭乱建进行清查摸底,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城(棚)改部门负责将城六区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市城(棚)改办负责清查摸底、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秦岭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并依法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

   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2020年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实施,全面清查摸底同步治理阶段(2017年3月底前),对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分区域、按路段逐栋进行检查,查阅审批资料及房产证办理情况,核查违建发生的时间、建设单位、建筑性质、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建设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查施阶段(2016阶段(2020

  处情况,统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存量,建立市、区两级台账;处理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20年10月),每年下达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并对区县、开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通报;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治理工作启动后,区县、开发区治违办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和做法,每半年、年终向市治违办报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治违办牵头,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县、开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整治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和验收。

   机制: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全面落实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要求,确保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实现存量逐年递减,新增为零的治理目标;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投诉举报机制,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街办治违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做好举报受理、登记,及时批转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查处后及时答复举报人,同时要建立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

  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台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台账要分类登记,按处置意见及时处理,按月上报市治违办,建立年初有任务安排、过程有督促检查、年终有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并将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治情况作为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清查摸底不认真、治理工作滞后、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未按规定履行清查治理违法建设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连续两年在整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居末位的区县、开发区和乡镇、街办,经督办仍未整改的,暂停审批该区域的土地供应,暂停审批该区域的城乡规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未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可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记者 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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