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办子女婚宴、公车私用 西安多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11.06.2017  23:33

  “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泉应违规分批次操办其女婚宴,收受礼金1.21万元,并使用公车为女儿婚礼‘服务’。杨泉应被免去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所收受的礼金……”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集中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3起党员干部违规为子女操办婚宴的问题。

  因违规为子女操办婚宴,杨泉应等多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

  西安市物资总公司下属西安市玉林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杰也在此次通报之列。2016年11月,市物资总公司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志杰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经查实,王志杰在未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下为其女办婚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公司职工礼金7400元。在市物资总公司纪委初核期间,王志杰主动退还了礼金。最终,王志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西安市蓝田县经贸局副局长穆安华2016年12月为其子操办婚宴,不仅超出报备桌数15桌,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000元。穆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收受礼金。

  “‘五一’、端午等节假日期间,违规操办婚宴等‘四风’问题容易抬头。”西安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抓早抓小、抓实抓长,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分批操办子女婚礼规避监督、不按规定报备情况、违规使用公车、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从严查处、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2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5人,通报曝光22起36人。

编辑: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