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职与退休人员相结合的规划督察员制度

16.03.2015  17:07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以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督察,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事前事中监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认为,这表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已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刻不容缓。他建议,建立专职与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现状:2006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向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开展了卫星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这些督察员认真履职,先后制止违法违规行为1200余起,避免了4000万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被侵占,保护了100余个历史文化街区、80多个风景名胜区免遭局部损坏或破坏。   但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派驻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均为返聘退休人员,而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具体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当执法对象涉及地方政府或部门时,权威性不够、效力不高,影响了工作效能。   建议:建立专职与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督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实行派员驻地督察和专项巡查相结合,增强督察整改落实的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每年对全国县城以上的城镇开展两次遥感监测,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分类处理、层级监督”的原则,落实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率。   实行重大违反规划问题追究问责制,对重大规划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约谈、通报,在全社会形成对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