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税务机关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 出口退税“快车道”变“高速路”

09.04.2015  20:42

 

中国税务报 一版  2015年4月8日

本报记者联合采写

 

今年以来,北京、吉林、江苏、浙江、广西和陕西等地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通过全面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和优化退税服务,出口退税办理进一步提速增效,助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4月3日,北京市国税局举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相关领导出席。据了解,北京市国税局自2013年起在本市实行出口退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与市商务委联合推出《出口退税企业快捷服务管理办法》,全市一半以上出口额实现了10日内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后,北京市国税局进一步扩大快捷服务范围,并在评定过程中加大北京市“双自主”(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一类企业中的比重。截至目前,北京市国税局已完成全部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全市将有超过60%的退税额实现2个工作日内退税。

 

吉林省国税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县区级国税机关,同时,实施分类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目前,该局办理退税业务由原来的14项审核内容缩减为现在的3项,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以内,出口退税办理进一步提速。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7.1亿元,同比增长46.2%,大幅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

 

江苏省国税局近日公布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根据企业自身的信用情况实施四级分类管理。为征信度好的一类企业开通出口退税“快车道”,主要包括出口退税申报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其有关出口退税问题。同时,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四类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出口退税管理措施。

 

自今年1月1日起,国家上调了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其中,纺织品服装的退税率由原来的16%提高到17%。“一个百分点的调整将会为海宁679家纺织服装企业带来新的活力,帮助企业继续消化过剩产能,为实现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条件。”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政策支持的同时,我们将不断优化对出口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对一类企业开通绿色办税通道;完善‘前移后分’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融资服务,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压力。

 

广西自治区国税局将管理难度小的对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在有条件的地方将相对复杂的外贸企业退税由市局下放到县(区)局审批。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改变过去无差别的管理办法,使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最大限度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要求在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审批。

 

4月2日上午,陕西省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黄帅顺利办结一笔总额2100万元的出口退税业务,这笔退税款当日下午就打到了企业账户上。据悉,这是陕西省国税机关实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后办理的首笔出口退税业务。陕西省国税机关大力推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陕西省国税局对出口退税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其中一类企业可享受2个工作日完成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的高效服务,比过去的20个工作日办结的时限大大提速。今年1月~3月,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办理出口退税12.0亿元,同比增长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