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出台《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办法》

02.06.2015  18:06
      5月28日,扶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试行办法》。       该《办法》一共有十条,分别从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的组织实施,会场布置,人员站位,具体仪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办法要求,宣誓仪式一般设监誓人、领誓人。监誓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担任,并主持宣誓仪式;领誓人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视情担任。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徽,成立正姿势,左手持《宪法》,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领誓人持相同站姿位于宣誓人右侧前方,参加宣誓仪式的其他人员起身肃立。       《办法》对宣誓誓词也进行了规范,内容为:“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郑重宣誓:永远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清正廉洁,为捍卫宪法和公民权益,守护国家利益而恪尽职守、矢志不移!”       扶风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庄严的宣誓仪式,能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为了让宣誓这一仪式达到应有的效果,其中每一个环节推进都应规范,本办法的出台在规范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中切实的维护了宪法权威。         (张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