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委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

05.05.2016  10:03
  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政法机关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宣传潘志荣同志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树立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积极投身本职工作的生动实践,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脚踏实地履行好职责使命,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潘志荣,1985年参加工作,1986年调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以下简称“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捕科科长、监所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现任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派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和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一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他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扎根达茂草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倾心服务草原各族群众,全力维护边疆农牧民合法权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北疆楷模”,包头市“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2次。

  通知指出,潘志荣同志是新时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代表,其先进事迹真实感人、可敬可学,寓伟大于平凡,蕴高尚于执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很强的示范意义。

  通知要求,学习潘志荣同志信念坚定、忠诚履职的政治本色。潘志荣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自己的神圣职业是政法干警,以实际行动模范践行“立警为公、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他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学蒙语与各族群众打成一片,尽心尽力维护民族团结。他多次放弃调入市区工作的机会,坚守在气候条件恶劣的达茂旗,守护边疆安宁,成为群众身边的“游牧检察官”。全体政法干警要以潘志荣同志为榜样,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

  通知要求,学习潘志荣同志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为民情怀。潘志荣同志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关心群众需求,专门制作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到5000多名群众手中,手机中保存着320多位农牧民的电话号码,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基层农牧区,走遍了全旗18000平方公里的77个嘎查和行政村、980个牧场点,深入3400多户农牧民家里或毡包,倾听群众呼声,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全体政法干警要以潘志荣同志为榜样,牢记政法工作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安定和谐的期待,作为我们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核心价值追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学习潘志荣同志严格执法、能动司法的法治追求。潘志荣同志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把好司法公正防线,依法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无一错案。他建议将破坏草场案件的庭审搬到案发地,让农牧民身临其境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保护草原的意识。他推动建立惠民项目资金数据库,规范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了职务犯罪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了近10亿禁牧补贴专项资金及时安全惠及各族牧民群众。他刻苦钻研业务,自学蒙语,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宣传法律知识,实践蒙汉双语诉讼,不仅自己成为蒙汉兼通的双语诉讼专家型人才,还带动培养了一批双语诉讼业务骨干。全体政法干警要以潘志荣同志为榜样,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厉行法治,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通知要求,学习潘志荣同志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潘志荣同志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在工作实践中锤炼政治品格,始终恪守“有悖良心的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不做,有损政法干警形象的事不做”的“三不做”信条,始终保持着公仆本色和司法人员的浩然正气。下基层巡访、办案,他自带伙食,即使在农牧民朋友家里吃顿饭,也坚持按标准付费,时刻维护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他严格要求家人和亲属,树立了良好的家风。全体政法干警要以潘志荣同志为榜样,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明高线、守底线,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行为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