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03.08.2015  13:18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7月29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实现了“十一连丰”,市场粮源充足,流通秩序良好,价格基本稳定。同时,受资源环境约束、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和人口增加、种植成本攀升等因素影响,我省优质耕地逐年减少,粮食产销缺口逐年增大,全省粮食安全仍然存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省提出九个方面的实施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二是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进一步创新粮食收储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五是进一步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六是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能力;七是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八是进一步保障粮食消费安全;九是进一步抓好监督考核落实。

会议强调,要把“碗里装自己粮”作为职责所在,按照“存量保基本、增量保安全”的思路,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农业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确保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37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4600万亩,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到250亿斤,储备总规模超过47亿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