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 暴力抗法 一女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18.10.2014  08:19
核心提示: 原本有固定经营门店,却偏要将货物摆放到店外占道经营。城管执法人员前去纠正,47岁的女摊贩张某不仅不配合,反而撕烂执法人员衣服,抓伤执法人员颈部、胸部。记者昨日获悉,莲湖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暴力抗法的张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原本有固定经营门店,却偏要将货物摆放到店外占道经营。城管执法人员前去纠正,47岁的女摊贩张某不仅不配合,反而撕烂执法人员衣服,抓伤执法人员颈部、胸部。记者昨日获悉,莲湖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暴力抗法的张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暂住在 西安 市莲湖区庙后街某小区的河南省息县女子张某,在西门安定广场东北角开有一个销售烟酒小百货的固定门店,她将货物摆放到店外人行道上招揽生意,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占道经营,对其进行取缔,谁料,张某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用手撕烂执法人员高勇、陈杰的衣服,抓伤二人的颈部、胸部,造成大量群众围观、起哄。

张某随后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次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莲湖分局刑事拘留,8月15日被依法逮捕。莲湖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张某的丈夫和孩子进行了旁听。

莲湖区法院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10月14日,该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