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立遗嘱捐献19万存款 养女拒交法院判遗嘱有效

08.10.2015  09:47

    女诗人裴智去世后留下遗嘱,让诗友帮助联系,将存款全部助学,但这笔钱却被裴智的养女裴某(实为外甥女,过继给裴智收养)取走,受托的诗友遂将其养女起诉。近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认定遗嘱有效,判决养女将19万余元的遗产直接支付给受捐单位或个人。

    女诗人去世留下助学遗嘱钱却被养女取走

    去年8月4日,70岁的女诗人裴智去世。闫凤仪是裴智的诗友,相识十余年,相交不浅。闫凤仪说,裴智在生前写下遗嘱,要把存款全部助学。这份“遗嘱”内容包括5条:其丧事托诗友闫凤仪操办;不设灵堂、不追悼、不通知所有亲友、不惊动任何人,火化后骨灰由闫凤仪直接带走撒葬于秦岭山里;其存款全部助学,由闫凤仪负责联系捐给单位或人员;其他财产由外甥女裴某自行处理;丧葬费用(暂由外甥女垫付)由单位所发费用及20个月的退休金支付,剩余部分归外甥女裴某所有。立遗嘱人裴智,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

    “银行卡一直由裴智拿着。”闫凤仪说,裴智早就说过有笔存款,并告诉她银行卡放的地方,裴智去世后,她找到了卡,并到银行查询存款数额,以备捐助。但银行却告知卡已挂失。

    据她了解,银行卡里有19万元,去年8月7日被挂失,申请挂失的是裴智的养女裴某。此后,裴某向西安市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继承事宜进行公证,内容包括裴智死亡时间、所留遗产等。同年9月10日,裴某持公证书提取了存款。

    无奈之下,闫凤仪将裴某、银行起诉到碑林区法院,认为裴智去世后,被告裴某私自办理挂失并领取,违背了裴智的生前遗嘱,要求其立即返还存款,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鉴定遗嘱真实

    裴某认为,她是裴智的养女,有权继承处分遗产,原告闫凤仪并非遗嘱指定的财产保管人及实际捐助人,不同意诉讼请求。银行认为,该行是按规定办理挂失,闫凤仪与裴某之间的纠纷与银行无关,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闫凤仪手中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结论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同一人书写。庭审中,闫凤仪、裴某及银行各持己见,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遗嘱系裴智生前亲笔书写、签名,属自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合法有效,原告闫凤仪虽然不是裴智的法定继承人,但根据裴智遗愿,能够证明裴智自愿委托原告负责联系单位或人员,将其名下存款予以捐赠,被告裴某应当遵照被继承人遗愿,配合原告实现裴智遗愿,其本人无权占有,应当予以退还。原告闫凤仪作为遗嘱执行人,应及时联系受捐单位或个人,实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对于银行,法院认为不存在过错。

    近日,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裴某应在原告闫凤仪联系到受捐单位或个人后10日内,将19万余元直接支付给受捐单位或个人。记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