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树江:深化廉洁司法 夯实廉政根基

10.03.2015  11:03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司法,廉洁先行。没有廉洁司法作为基石,公正司法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廉洁司法亦是公正司法、严格司法、高效司法以及司法作风建设的基础保障和根基所在。全国和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司法廉洁的思路和方向,印台法院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谋划和推进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扎实推动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清风拂面、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以强化学习教育为支撑,筑牢司法廉洁道德防线

        要坚持常念“紧箍咒”,常打“预防针”,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不应仅是对法官干警一次短暂的内心感召,而应转化为法官干警永恒的价值追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司法廉洁教育长效机制,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与“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相结合,与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严格司法的相关要求相结合,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将司法廉洁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提高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防微杜渐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业绩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自觉模范地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同时,充分利用法院专网、官方微博等宣传阵地,通过廉政书画、廉政格言警句、廉政谈话提醒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净化干警的心灵,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二、以推进作风建设为保障,严格司法廉洁行为标尺

        司法作风是司法廉洁的外在表现,唯有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司法作风,才能真正满足群众对司法廉洁的期待和要求。当前,法院队伍司法作风和司法行为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的得以解决;个别干警工作马虎、敷衍塞责,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裁判文书文字错漏差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干警言语不端、形象不正、行为失检,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司法行为和司法礼仪的具体标准,严格做到“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气、治软聚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巡查力度,对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实的法官干警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特别是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推”的干警,要大胆批评教育,不能因为顾及情面而放任不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小抓早,及时提醒帮助,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问题变成违法违纪问题,防止积少成多酿成大错。

        三、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抓手,健全司法廉洁防控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包括实行审判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错案倒查制度和错案问责制度;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留痕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问责制以及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的逐步落实将在极大程度上建立预防腐败的“高压线”和“隔离墙”。而在具体工作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往往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漏洞较多,或者有制度但不严格执行,管理工作薄弱有较大关系。因此,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干部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庭审巡查制度、财务内控制度、警车管理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监督员制度等各项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政务的制约和监督。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绝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以健全完善的制度形成由内到外、由表及里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四、以深化司法公开为依托,搭建司法廉洁监督平台

        司法公开是推进司法廉洁的外在监督制约平台,要切实推进阳光司法,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最大限度地遏制背离公正司法的潜规则生存空间。目前,随着“三大平台”平台机制的全面运行,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力度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但在司法公开的具体运作当中,还存在形式公开成分大、实质公开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司法廉洁的监督和制约效应,为此,要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由选择公开向全面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层层推进。要进一步加大立案信息公开力度,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满足群众的立案知情权;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即“三大平台”建设力度,促进审务公开透明化;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和微博直播案件、庭审视频直播案件工作力度,满足群众多元司法公开需求。同时,主动接受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及时对重大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尤其要注重接受来自当事人的监督,把当事人对业务庭室和法官的评价作为考核各庭室和法官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内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立足于抓重点、抓苗头、抓细节,坚持做到持续全面、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尤其是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以及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全程监督,让监督如影随行,让违法违纪无机可乘,以期全方位、多维度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