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党内法规修订施行 把党规党纪的笼子扎得更紧

07.01.2016  10:55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正式施行。2015年8月3日,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条例》)已开始实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修订施行三部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

   顺应时代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形势下,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

  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比如,原来的《廉政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没有涵盖8700万党员,缺少正面倡导,廉洁主题不够突出等等。《党纪处分条例》则存在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等突出问题。而随着巡视工作深入开展,影响和制约巡视工作的原则定位、指导思想、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日益凸显,亟须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巡视条例(试行)》的重要任务,强调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修订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

  王岐山同志高度重视三部党内法规的修订,先后14次召开专题会议,6次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及相关工作进行研究。

  同样,修订《巡视条例(试行)》过程中也多次召开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座谈会,听取意见。

  在调研中把握方向,在修改中完善内容。三项法规的修订也是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

  对征求到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修订工作小组都认真研究、反复论证,逐一推敲、字斟句酌,力求精益求精。《巡视条例》修订中,中央巡视办吸纳全国各地271条意见建议;《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在修订中数十次完善……

  修订真正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科学立规、开门立规、民主立规的一次重大实践。

   吸纳实践成果 推进制度创新

  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修订工作的重要思路。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紧扣廉洁自律、着力删繁就简,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原有“8条禁止”“52个不准”等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党纪处分条例》回归“纪律”,修订以《党章》为遵循,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

  《党纪处分条例》坚持与时俱进,聚焦现阶段突出问题,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同时,把近80条跟刑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请出去”。

  《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一起修订、一起印发,赋予不同的功能和定位。一个是执政党的道德宣誓和行动的高标准,一个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一个强调自律,一个强调他律;一正一反,相互衔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

  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制度,新修订的《巡视条例》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创新,比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巡视全覆盖部署、突出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深化监督内容、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等等。这些为巡视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推动巡视更好发挥利剑作用。

  无疑,修订颁布三部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基本遵循。

   让党纪党规刻印在每个党员干部心中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认真学好、用好党内法规,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党中央对学习贯彻党内法规提出明确要求。

  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4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召开党委常委会提出学习贯彻要求,制定下发学习通知和方案,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好学习贯彻。

  一些省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纷纷在中央和地方媒体接受采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带头宣传三部法规。

  截至2015年11月底,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应邀在24个省区市(含副省级城市)、中央部委宣讲《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中央纪委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在18家单位作了宣讲,约570名省部级以上领导、7800名厅局级干部听取宣讲。有的省区市还以视频会议形式将宣讲会开到乡镇。

  不少地方创新方式,开展知识竞赛,运用新媒体传播,让法规入耳入脑入心。西藏、新疆、云南、四川、贵州等地还在少数民族地区翻译印发少数民族语言版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不让一名党员“掉队”。

  “对8700多万名党员来说,是不是自觉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关乎党对人民的承诺能否兑现,检验着党员对党的忠诚。”北京大学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贯彻三部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努力推动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陆云达 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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